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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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2018-08-22
解读:
适用人员
1、参合农民工:
    指在我省参合、在异地务工人员;
2、参合双创人员:
    指在我省参合、参加异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人员;
3、参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我省参合、在异地居住超过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备案制度:
1、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即时结报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由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跨省、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
2、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先向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填写《辽宁省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交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3、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本人参合证明。
(3)参合农民工外地务工证明;双创人员创业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地居住证明。
4、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居住人员《辽宁省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办理完毕审批事项,并在新农合平台对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信息进行标记。新农合平台将自动限制备案人员在居住地以外地区的就医行为。
5、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申请后,应告知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居住地开展异地联网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相关政策和统筹区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6、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申请自批准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居住人员原则上只能在居住地就医。
7、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备案有效期满后,异地居住人员若需继续享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需再行申请。
转诊及就医程序:
1、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自主选择居住地已开展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跨省和省内跨市)住院治疗。
2、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提出转诊申请。
3、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接到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转诊申请后,应依照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确认后,应在1日内(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完成网上转诊。
4、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转诊成功后,应立即告知异地居住人员网上转诊单号码。
5、网上转诊成功后,异地居住人员可凭网上转诊单号码,按照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办理住院手续。
6、因急危重症未及时履行转诊手续,直接到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发生急诊救治费用的异地居住人员,应当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患者未出院)向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手续。
7、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临时回参合地,因急危重症需在参合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获得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获得新农合补偿。
8、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临时离开居住地,需住院治疗,应向统筹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获得批准后,转诊、住院、结算按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住院补偿政策:
1、已备案的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跨省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按《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57号)相关规定执行。
1、新农合补偿政策:经转诊、省外定点医院
0—10000(含):30%
10000以上:40%
2、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起付线之上合规费用5万元(含)以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55%,10万元以上:60%。
2、已备案的省内跨市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按照参合地标准执行。
3、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即时结报住院费用结算,按照就医地规定(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等)执行。
住院补偿政策:
4、已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以下费用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
(1)门诊就诊费用;
(2)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