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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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2018-08-22
 跨省(省外)患者即时结报
• 哪些患者可以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
• 以下两类参合患者可按参合地分级诊疗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手续:
• (1)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患者。
• (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长期居住)或急症的参合患者。
• 在外务工、探亲(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患者因病需在居住地住院的,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 在外务工、探亲(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患者,如需在居住地住院,应由本人或家属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手续;未在入院前办理转诊的以及异地急诊的参合患者,可自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 转诊办理成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结果,患者持短信中的转诊单号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 1.参合地为患者办理转诊
• 患者至医院办理住院前,向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 本人或家属可通过电话等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补办跨省就医转诊
• 2.就诊医院为患者办理入院登记
• 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医务人员开具住院证明
• 患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通知)办理入院手续,确保人证相符
• 3.住院治疗
• 患者在院接收治疗
• 4.出院即时结报
• 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享受结报服务,交纳自付费用
• 原则上参照就医地的药品和诊疗目录以及参合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计算报销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参合地经办机构。
• 5.向患者提供的票据
• 医院为患者提供结算单、住院明细等材料,留存发票原件,并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
• 辽宁省新农合异地居住人员都包括那些人?
• 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印发的《辽宁省参合农民工、参合双创人员、参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实施方案(试行)》(辽卫办发〔2017〕319号)的规定:
• 我省外出参合农民工、参合双创人员、参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简称为异地居住人员。
在市、省和省外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 由县级医院转诊,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0%。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 由市级医院转诊,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40%。
•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 由省级医院(我市有10家)转诊,分2段报销,1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3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0%。